发布时间:2025-09-30
尊敬的客户:
我司依据交易所、中国结算相关规定,结合市场风险、标的证券波动率等因素,对股票期权保证金收取方式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:
公司日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标准,在证券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基础上上浮20%,即公司保证金标准=证券交易所保证金标准×1.2;临近到期日(E-2日至E日),公司对当月到期的所有期权合约保证金上浮比例由20%调高至30%,即公司保证金标准=证券交易所保证金标准×1.3。
我司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、中国结算的规定、市场情况或者出现我司认为有必要的情形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。客户应当根据我司确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。
特此公告。
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2025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