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08-04
尊敬的投资者:
为进一步优化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管理,我司决定自2023年8月7日起调整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管理措施,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分为A、B、C、D、E五个集中度分组,并对各分组的证券分别实施不同的集中度风险控制指标,具体如下:
一、 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
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需满足我司规定的集中度管理要求,如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超过我司规定指标的,我司将暂停接受投资者担保品买入或融资买入相关证券的委托,或采取不接受投资者合约展期申请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。
1. 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如下:
维持担保比例(W) | 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上限限额 | ||||
A组 | B组 | C组 | D组 | E组 | |
W<180% | 100% | 60% | 50% | 20% | 10% |
180%≤W<240% | 100% | 80% | 70% | 40% | 15% |
W≥240% | 100% | 100% | 100% | 60% | 20% |
无负债 | 100% | 100% | 100% | 100% | 100% |
2. 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如下:
维持担保比例(W) | 板块持仓集中度上限限额 | |
D组 | E组 | |
W<180% | 40% | 20% |
180%≤W<240% | 60% | 30% |
W≥240% | 80% | 40% |
无负债 | 100% | 100% |
二、 集中度控制结果
1. 投资者信用账户同时受到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和板块集中度控制;
2. 本次集中度分组管理实施前,若我司与个别投资者就集中度事项有特别约定的,其信用账户集中度控制指标同步调整,与我司另有约定的除外;
3. 若投资者出现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等约定限制融资融券交易的事项,则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;
4. 本公告与公司已经发布的信用账户集中度业务规则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
5. 我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集中度分组进行调整,具体以我司官网融资融券专栏的公示信息为准。
6. 集中度控制的最终结果以委托下单时实际的委托结果为准。
三、 其他说明
上述证券分组仅适用于我司集中度控制,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。我司对上述证券分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,亦不对投资者因参照该分组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,投资者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证券投资引发的全部风险。
特此公告。
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2023年8月4日
【公告】证券集中度分组清单(数据截止至20230731).pdf